38萬買賣合同欠款糾紛案勝訴
發布日期 2021-11-15 10:10
案情簡述:沈某與某地產裝飾公司分別于2013年4月11日、2013年4月16日、2013年11月5日、2013年12月23日簽署了四份工程材料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1068300元。合同簽訂后,沈某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并且向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地產公司已經支付工程材料款688300元,尚欠380000元。沈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1年6月朋友推薦下,找到郭春明律師團隊。
律師介入:郭春明律師
案情簡述:沈某與某地產裝飾公司分別于2013年4月11日、2013年4月16日、2013年11月5日、2013年12月23日簽署了四份工程材料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1068300元。合同簽訂后,沈某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并且向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地產公司已經支付工程材料款688300元,尚欠380000元。沈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1年6月朋友推薦下,找到郭春明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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