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明律師原創文章《辦案札記|我為李總辦取?!?/h3>
發布日期 2022-01-29 10:28
原創文章《辦案札記|我為李總辦取保》。原創來源:微信公眾號-法言法語說法理。
再過幾天,李總在看守所里死亡就滿一年了。
三年多前,我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李總。當時,他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是一直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原因是他曾經在20多年前做過腎移植手術,同時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這可能是個遺傳病,因為他的女兒也患有這種病。他的身體狀況很差,需要天天吃藥,不僅有器官移植手術后的抗排斥藥,還有治療心臟病、高血壓的藥,而且還要定期去專門醫院做檢查,以確定移植過來的器官功能是否正常??紤]到他的身體狀況,公安機關對他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保障他能夠正常就醫吃藥。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后,我接受他的委托,擔任他的辯護人。在檢察院階段,繼續對他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很快,檢察院以非吸罪將他起訴到了法院。在兩次開庭后的一天,法院給他打電話,讓他到法院一趟。按照我們之間的約定,每次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給他打電話,他都會把通知內容及時告訴我,讓我給他專業意見。這一次,我提醒他法院有可能要出判決了,要做好被羈押的準備。果不其然,一審判決非吸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在他接到通知到法院的那天,就沒有再能回到家中,法院直接把他送到了看守所。
關于他的病情,我在法院審判階段就把所有的病例都交給了法官,法官對于他的身體狀況是清楚的。因此,在得知他被看守所羈押之后,我立即與主審法官聯系,要求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法官回復,只要看守所能收,就說明身體沒有問題,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沒有辦法,我趕緊預約看守所會見。第一次會見時,李總身體狀況不錯,當時已經入秋,但是天氣還不是很冷,李總還沒有向我表示身體不適,只是說號里人太多,空氣污濁,吃得不好。他還在看守所提起了上訴,讓我抓緊準備二審程序,再爭取一下。得知他上訴后,我趕緊與一審法官聯系,讓法官抓緊將案卷轉到二審法院。法官回復,按照程序辦理。
那個時候看守所為了應對疫情,采取了網上會見,律師預約不易。等我時隔十多天第二次會見李總時,李總身體狀況已經明顯不如第一次,他要求我再次為他申請取保候審,并且問我這個案件什么時候能送到二審法院,二審有多大希望。我告訴他何時到二審法院很難說,中間有個轉卷的過程,這個過程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快慢無法控制,我曾遇到過好幾個月都還沒有轉過去的情況,而且二審希望不大。他說看守所條件太差,他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在這里面待著,還不如馬上到監獄服刑,監獄里的醫療條件要更好。
我趕緊再與一審法官聯系,詢問轉卷過程,答復正在辦理。我與二審法院聯系,答復案件還沒有到中院。案卷一個月之后方轉到中院,確定了承辦法官。得知承辦法官后,我第一時間聯系法官,說明情況,表示希望中院能夠在這個階段對李總取保候審。法官回復說管不了。我說如果不行的話,爭取早日開庭,這樣也能早點到監獄服刑。法官回復,按照程序來。
此后,我多次會見李總,他的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多次跟我說希望能出來看病,讓我想辦法。我能有什么辦法?只能是一遍遍給法院打電話,催促早日開庭。同時讓家屬跟看守所聯系,爭取能夠在外就醫。
終于,李總的身體頂不住了,沒有等到開庭。三個多月后的一天,看守所給家屬打來電話,讓家屬趕緊找醫院,看守所同意讓李總住院治療。第二天晚上,我接到了家屬的電話,說李總在看守所里倒地,已經死亡。我趕到醫院后,看到了悲痛欲絕的家屬和床單蓋著的李總。
尸檢結果顯示,李總死于自身疾病。李總死了,留下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和年過八十的父親。
郭春明律師,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博士,副教授。郭春明律師先后擔任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政府、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天津市工商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總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聯系電話:13820687152。
原創文章《辦案札記|我為李總辦取保》。原創來源:微信公眾號-法言法語說法理。
再過幾天,李總在看守所里死亡就滿一年了。
三年多前,我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李總。當時,他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是一直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原因是他曾經在20多年前做過腎移植手術,同時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這可能是個遺傳病,因為他的女兒也患有這種病。他的身體狀況很差,需要天天吃藥,不僅有器官移植手術后的抗排斥藥,還有治療心臟病、高血壓的藥,而且還要定期去專門醫院做檢查,以確定移植過來的器官功能是否正常??紤]到他的身體狀況,公安機關對他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保障他能夠正常就醫吃藥。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后,我接受他的委托,擔任他的辯護人。在檢察院階段,繼續對他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很快,檢察院以非吸罪將他起訴到了法院。在兩次開庭后的一天,法院給他打電話,讓他到法院一趟。按照我們之間的約定,每次檢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員給他打電話,他都會把通知內容及時告訴我,讓我給他專業意見。這一次,我提醒他法院有可能要出判決了,要做好被羈押的準備。果不其然,一審判決非吸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在他接到通知到法院的那天,就沒有再能回到家中,法院直接把他送到了看守所。
關于他的病情,我在法院審判階段就把所有的病例都交給了法官,法官對于他的身體狀況是清楚的。因此,在得知他被看守所羈押之后,我立即與主審法官聯系,要求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法官回復,只要看守所能收,就說明身體沒有問題,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沒有辦法,我趕緊預約看守所會見。第一次會見時,李總身體狀況不錯,當時已經入秋,但是天氣還不是很冷,李總還沒有向我表示身體不適,只是說號里人太多,空氣污濁,吃得不好。他還在看守所提起了上訴,讓我抓緊準備二審程序,再爭取一下。得知他上訴后,我趕緊與一審法官聯系,讓法官抓緊將案卷轉到二審法院。法官回復,按照程序辦理。
那個時候看守所為了應對疫情,采取了網上會見,律師預約不易。等我時隔十多天第二次會見李總時,李總身體狀況已經明顯不如第一次,他要求我再次為他申請取保候審,并且問我這個案件什么時候能送到二審法院,二審有多大希望。我告訴他何時到二審法院很難說,中間有個轉卷的過程,這個過程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快慢無法控制,我曾遇到過好幾個月都還沒有轉過去的情況,而且二審希望不大。他說看守所條件太差,他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在這里面待著,還不如馬上到監獄服刑,監獄里的醫療條件要更好。
我趕緊再與一審法官聯系,詢問轉卷過程,答復正在辦理。我與二審法院聯系,答復案件還沒有到中院。案卷一個月之后方轉到中院,確定了承辦法官。得知承辦法官后,我第一時間聯系法官,說明情況,表示希望中院能夠在這個階段對李總取保候審。法官回復說管不了。我說如果不行的話,爭取早日開庭,這樣也能早點到監獄服刑。法官回復,按照程序來。
此后,我多次會見李總,他的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多次跟我說希望能出來看病,讓我想辦法。我能有什么辦法?只能是一遍遍給法院打電話,催促早日開庭。同時讓家屬跟看守所聯系,爭取能夠在外就醫。
終于,李總的身體頂不住了,沒有等到開庭。三個多月后的一天,看守所給家屬打來電話,讓家屬趕緊找醫院,看守所同意讓李總住院治療。第二天晚上,我接到了家屬的電話,說李總在看守所里倒地,已經死亡。我趕到醫院后,看到了悲痛欲絕的家屬和床單蓋著的李總。
尸檢結果顯示,李總死于自身疾病。李總死了,留下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和年過八十的父親。
郭春明律師,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博士,副教授。郭春明律師先后擔任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政府、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天津市工商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總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聯系電話:1382068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