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明律師原創文章《春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與民意表達》
發布日期 2022-01-31 11:06
原創來源-微信公眾號:法言法語說法理。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王安石的這首《元日》給我們描繪了一幅古人迎接新年的喜慶畫面:點燃爆竹,飲屠蘇酒,換新桃符,充分表現出過年的歡樂氣氛,富有濃厚的生活氣息。
逢年遇節燃放煙花爆竹,這種習俗古已有之,甚至都可以上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高度。但是,從上個世紀90年代起,隨著北京、廣州等城市先后出臺禁炮令,全國范圍內幾乎所有城市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放炮這一民俗近乎銷聲匿跡,過年買炮、放炮的畫面已經成了很多人兒時的記憶。
對于春節放炮,始終有兩種不同聲音。支持放炮者認為,春節放炮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的傳統,有美好的寓意,不讓放炮,年味就會淡了很多。反對放炮者認為,春節放炮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的陋習,既污染環境,又有安全隱患,還浪費錢財,完全可以用更文明的方式替代。
關于禁炮的立法也在這兩種不同聲音之間搖擺。有些城市,此前是一刀切,完全禁止,實行“禁放”,此后一段時間又有限度地放開,實行“限放”,到最后又回歸“禁放”。民眾放炮的自由就這樣完全掌握在政府的手中,讓你放你才能放,不讓你放你就不能放。
我認為,放炮與抽煙在邏輯上有相當的可比性。從危害上來看,抽煙的壞處不比放炮少,污染環境,容易引發火災,影響身體健康,等等。但是政府對待抽煙的態度并不是完全禁止,而是限制。這其中的區別在哪里呢?有可能稅收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煙草每年會給國家帶來巨額的稅收,而煙花爆竹的稅收要少很多。此外,禁煙難度太大,不讓我在外面抽,我在家里抽政府就管不著了。而應該沒有人會在家里放炮吧。不過,這方面也要看政府的決心,前些年發生在延安的“夫妻黃碟案”就顯示出了政府也要管你家里事的態度。還有,抽煙危害的主要是自身身體健康,不在公眾場合抽煙,其危害結果就沒有外部性。而放炮則不同,其對公共安全的危害要更大,其負面外部性在公共政策制定上必須優先考量。
但是不管怎樣,作為中國民俗重要組成部分的春節燃放煙花爆竹一事,立法上應當充分聽取民意,要讓兩種不同觀點充分交流、溝通、碰撞,從而找到最大公約數,實現民意認同和強化共同意識。正如孟德斯鳩所言:“要改變風俗和習慣,不應當用法律,否則便是粗暴?!?/span>
郭春明律師,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法學博士,副教授。郭春明律師先后擔任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政府、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政府、天津市工商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天津市總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