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團隊伏冰律師代理的涉嫌襲警罪案件,撤案!
發布日期 2022-02-08 16:19
案情簡述:2021年5月25日晚9時,H某某因看電視其中性侵小女孩的片段引發其精神分裂癥發病臆想有人要害他,于是獨自一人買了零食跑到XXX派出所報求助,后民警將H某某帶到調解室,值班民警通知H某某父親到派出所來,但民警未讓H父將H某某帶走或送其到相應的??漆t院就診。至凌晨3、4點H某某精神徹底崩潰完全失控,與值班民警發生肢體上接觸。
委托過程:H某某家屬慕名找到郭春明律師團隊,團隊指派伏冰律師為H某某涉嫌襲警罪的辯護人。伏冰律師在接收委托后,經過了解案件情況,從四個角度提出法律意見書:
一、H某某與值班民警發生肢體沖突,系H某某自身精神系統疾病原因,非H某某主觀過錯,且未造成民警人員受傷等任何嚴重后果。
二、案發時間(2021年5月25日)與精神司法鑒定的時間(2021年10月14日)間隔較長,鑒定明顯不能還原H某某案發之日的真實精神狀態,故該精神司法鑒定意見不具客觀性、及時性。
三、根據《刑法》第十三條規定要求,案發時的H某某為精神分裂癥病發狀態,其情節輕微危害性不大,完全可以不認定是犯罪行為。
四、從犯罪構成角度,襲警罪的前提是警方正在執行職務,犯罪目的是為妨礙警察執行職務。但H某某案發時的行為目的不是為妨礙警方執行職務,而是在意識不能受控情況下的一種非意識行為; 另外警察當時也不是在執行職務,而是在勸解或者在等待的過程中發生的意外情況,這實際上不是在執行職務,因此辯護人認為構不成襲警罪。
案件結果:公安機關最終采納了伏冰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對H某某涉嫌襲警罪一案,撤銷案件。